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印刷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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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印刷厂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九条: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。
工商信息
法人代表:
郑瑛
联系电话:
881****0;
注册资本:
1000 万人民币 (万元)
官方网站:
暂无
联系地址:
杭州市体育场路499号
经营范围:
许可经营项目:无 一般经营项目:报刊、杂志、图书、挂历、画册、包装物等的印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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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:新华通讯社浙江分社印刷厂
联系:郑瑛
地址:杭州市体育场路499号
邮箱:172622831@qq.com;
881****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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